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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煤业公司班子学习(新修订)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学习会
发布时间:2018-11-23 07:30  阅读次数:【598
“此次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(以下简称条例)共142条,与原《条例》相比新增11条,修改65条,整合了2条。修订后政治性更强,内容更科学,逻辑更严谨,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……”11月25日,西安煤业公司纪委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了新修订《条例》内容,在该公司上下迅速掀起了《条例》学习热潮。
    为了让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《条例》,该公司采取领导带头学、班子成员率先学的方式,将《条例》内容加入到理论中心组学习材料中,并将《条例》的新修订内容概括为“一个思想”,即增写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”;“两个坚决维护”,即增写“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、全党的核心地位,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”;“三个重点”,即将不收敛、不收手,问题线索反映集中、群众反映强烈,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《条例》;“四个意识、四种形态”,即增写“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核心意识、看齐意识”和运用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的内容;“五处纪法衔接”,即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在第27至30条、第33条中作出详细规定,如增加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,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,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,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等;六个从严”,即对组织、利用宗教活动反党,破坏民族团结,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,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,民生保障显失公平,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、破坏基层组织建设,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等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;“七个有之”,即在《条例》中完善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警惕的“七个有之”问题的处分规定;“八种典型违纪行为”,即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,党员信仰宗教,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、住房、车辆等,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,利用宗族、黑恶势力欺压群众,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突出表现,不重视家风、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。
    据悉,该公司还将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到基层各单位,在班前会上组织党员干部学习《条例》,并将学习《条例》与党风廉政建设、党员学习教育、中心工作相结合,使该公司全体党员树牢“四个意识”,严守党规党纪,使《条例》真正转化为该公司全体党员干部的行为自觉和工作习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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